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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山东建勘 时间:2012-02-28 浏览量:905次 【字号: 】

根据《地质灾害防治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394号)和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》(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)、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》(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)、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》(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)的规定,经国土资源部审查和公示,授予山东省城乡建设勘察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单位,并予以公告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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